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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批鬥會時,奕樵分享了短篇寫作的一個法則,其實我覺得這法則拓展到長篇小說也很適用,而我也說明我對這法則的理解。

這法則我給個特別的名稱,叫「千字法則」(當時奕樵其實沒有這麼稱呼),也就是說,一篇約萬字以內的小說,前一千字便必須把讀者拉到小說裡面一個獨特的世界觀中。

而由於我當時寫的題材比較特殊的緣故,致中分享了一句簡單扼要的話:「你要如何用三句話把人推坑?」這推坑不只是推薦對方動畫、漫畫、電子遊戲等,我個人延伸是,小說也要在三句話內抓住讀者,給讀者看到一個粗淺的魅力。

至於為什麼千字法則有用呢?我的裡解釋這樣的。E.M.佛司特在他的《小說面面觀》裡面提到,人類自古變有聽故事的欲望。遠古的人類坐在火堆旁聽長老們說話,而現在的我們買書、滾動滑鼠,看一個個故事。

他沒有解釋為什麼人類想聽故事,而我對此的解釋是,古代的我們是為了活命而喜歡聽故事,因為每個故事都代表一個新的經驗、新的世界,我們在別人的記述中,在腦海裡描繪出一幅幅風景與事件,我們以自己的想像力預習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因此,當事件真的發生時,我們更有反應的餘韻。也因此,我們會這樣說,「一篇好的小說會讓讀者掉進他的世界裡」,只有新奇的世界才能啟動我們古老的反應機制。

當然這對作者而言一定是困難的事,反正,寫小說也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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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文字還有許多可以講的東西,比如綴字、贅字、誇飾、錯別... 不過再講下去也無聊了,讓我們跳到小說中最重要的部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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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這種說法,寫小說,無非就是要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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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曾經以為只要寫不停寫小說,筆功總會不停進步,最後便能踏入「文學」這殿堂。

是的,以前。現在我不這麼想了,小說不是只要動筆就好,而是必須在一次次動筆中找到文字的用法,找出字句怎麼用最恰當,找出自己想表達什麼... 也就是說,「必須思考」,不是想到什麼就寫什麼,那是「隨筆」,不是「小說」。

小說的文字不能零散,就算零散,也得零散得有意義。前者為基礎,後者為進階,不能說「這就是我的文字特色」而故意逃避。走路都走不穩,跑步一定會跌倒。

而我第一次意識到自己有這缺點是在上「大學中文寫作」時,當時教授對我說了一句「宸碩,你的文字太破碎了」。在一次次與其他同儕的討論、教授的教導中,我才逐漸領悟什麼是破碎的文字,要怎樣才能達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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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怎麼寫?這對我而言還真是大哉問。

還記得第一次寫小說是因為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地方刊物有徵極短篇,兩千字,那時國文老師就給我們班這消息,同時鼓勵我們投稿,結果我寫了一篇非常鳥的短篇小說投過去。,是說一個人可以到各個平行世界旅行,結果某個平行世界的他是大壞蛋,最後兩人決戰,無人生還。照理來說這種故事隨便寫都可以超過萬字,我當時到底是怎麼用兩千字完成他的呢?

我不知道,那篇稿子已經遺失於時之河了。

總之最後沒有上,現在想想也理所當然,兩千字塞那種劇情是要別人怎麼讀呢?不過那的確是個很棒的經驗。

之後,我迷上東方 ,開始了生涯第一篇長篇小說。那是一篇東方同人,把幾乎所有同人小說能犯的錯誤都犯了,比如說樣板的人物,無血無肉,莫名的熱血,中二的主角,爛尾...雖然很爛,但無論如何,我花了兩年多寫了八萬多字,也算是對自己有了交待。而那篇鍛鍊出的敘事能力、使用標點的能力等也對往後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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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之後想寫的一個系列文章

篇數應該不會太多,主要是分享給從同人小說開始寫小說的創作者

由於我目前也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角,因此這系列與其說是指導,更不如說是我對自身寫作的反思

把自己從以前到現在的創作歷程慢慢寫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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